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发改资环发〔2025〕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3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
山西省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加力扩围推进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释放内需潜力、扩大有效投资,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全力谋划设备更新项目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立足全省一盘棋,以重点领域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设备应用为目标,全面推进工业、用能设备、能源电力、电子信息、设施农业、交通运输、物流、教育、医疗、文旅、老旧电梯、安全生产、环境基础设施等设备更新及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回收循环利用等项目谋划争取工作。鼓励各市以产业基础较好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载体,实施规模化设备更新。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精简审核、高效实施,精准谋划一批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数字化转型关键设备更新等项目,带动设备制造快速增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数据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多渠道加大设备更新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有关条件经营主体设备更新相关的银行贷款本金,积极对接争取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贴息相关政策。省级基本建设资金对全省制造业、能源、建筑和市政、交通、农业、教育、医疗、文旅等重点领域项目固定资产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的项目贷款部分进行“免申即享”贴息,优化项目抓取、要件审核、贴息资金发放等流程,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西金融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三)分领域开展存量设备摸底和项目常态化储备。结合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等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严格对标技术、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设备淘汰目录等,开展存量设备评估诊断。明确各行业领域设备更新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加快需求摸底、要素集聚、研发支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完善项目储备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广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绿色智能设施设备。(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旅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四)加力扩围支持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省商务厅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全省汽车、家电、手机等数码产品、家装厨卫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一服务平台,扩围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落实国家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继续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消费。进一步增加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品类,提升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提高补贴标准,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鼓励电商平台探索开展网上带牌销售等新模式。支持消费者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新增纳入补贴范围,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各领域补贴支持标准详见附件。(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省消防总队配合)
(五)加力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进一步扩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加力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做好优惠政策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提高补贴标准,推动超过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应换尽换,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运营。各领域补贴支持标准详见附件。(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配合)
(六)统筹分配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按照国家下达到我省的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规模,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我省重点领域以旧换新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各领域资金分配额度,根据各部门核销情况,优化调整各领域资金分配。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汽车、家电等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优化相关领域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探索政策与金融支持联动,有效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配合)
(七)优化参与门槛及补贴流程。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结合实际预拨部分资金到相应支付平台或经营主体,降低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要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简化补贴资格发放方式及审核流程,明确补贴兑付时限要求,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减少信息多头重复填报和非必要审批环节。不得限制消费者付款方式和支付凭证类型,不得以参加活动为由要求经营主体采购新的支付设备。(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三、健全循环利用体系
(八)完善回收循环利用产业链条。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加快推动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快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回收利用网络。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力度,积极争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2025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培育一批资源循环领域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资源回收循环利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提升废钢、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推广应用再生材料,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报废电动自行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供销社、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二手”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和企业遴选申报。支持平台企业、第三方机构提供二手商品质量检验服务、信息擦除检验服务,加强计算机、通信和消费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支持开展符合质量等相关要求的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围绕工业、交通等领域设备更新需求,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机电设备实施再制造,推广应用再制造先进技术工艺。(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标准供给支撑
(十)加快完善绿色低碳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能耗、排放标准要求,积极推进焦化、氮肥、铝、砖瓦等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煤炭生产企业节能诊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等标准的研制工作。鼓励我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火电、煤化工、钢铁、焦炭等领域能耗限额国家标准,以及充电桩、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标准实施监督力度。聚焦重要标准执行情况,完善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制订2025年度《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将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等重要消费品纳入《目录》实施重点监管。强化标准实施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能耗、水效、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定期组织开展抽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持续推动“两新”政策落实落细。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两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省财政厅要根据消费品以旧换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央地9:1的共担原则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按照各领域资金规模,合理分配拨付资金。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尽快细化完善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任务、支持标准、工作目标。设备更新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存量设备评估诊断和项目谋划储备,加大力度推动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方式强化项目实施督导,重点针对资金拨付滞后、沉淀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督促各市、各有关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并跟踪整改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项目全周期调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守资金使用红线底线,严禁虚列支出、虚报支出、以拨代支等行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加快2024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将收回中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市场秩序。各市要组织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要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伪造冒用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两新”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政策进展成效,不断丰富宣传形式、渠道和载体,深入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和融资对接,通过各类推介活动,及时宣贯大规模设备更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推动更新改造主体和设备供应、金融服务精准对接,高效服务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宣传、网信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主流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作配合,推广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山西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支持标准
附件
山西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支持标准
序号 | 涉及领域 | 补贴支持标准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汽车报废更新 |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
2 | 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 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和1.3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其中,2025年1月1日至1月7日,完成置换过户和购置新车上户并提供全部相关材料的,按照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执行。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 |
3 |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 不以交旧为前提,对收货地址在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
4 | 手机等三类数码产品购新 |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
5 | 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 | 1、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类型的40类家装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享受立减,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享受20%立减。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享受最多5次15%的支付立减优惠和最多5次20%的支付立减优惠,单次支付交易不限品类、数量、优惠金额等,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2024年已享受家装“焕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2、为本省居民购置适老化改造产品目录中的物品和材料,可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享受30%的支付立减补贴,每人累计最高补贴18000元。 | 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
6 |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以旧换新补贴,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鼓励各市适当加大补贴力度。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
7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 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 省交通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 |
8 | 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 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和超出质保期的动力电池,对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至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实际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 省交通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9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 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犁、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薯类收获机、深松机、饲料混合机等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由14个扩大至25个。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备注:具体补贴标准以各牵头部门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