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2024年4月29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10号)精神,更好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进一步激发潜在消费,充分拉动有益有效投资,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分类施策、有序提升的工作原则,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等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紧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要政策机遇,加快构建以新质生产力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能。
到2027年,我市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明显提升。与2023年相比,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提高15个、13个百分点;报废汽车回收量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持续提升。实现累计拉动“投资+消费”达500亿元,推动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重要制造业中心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
二、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动工业设备更新升级
1.以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点,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为方向,聚焦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机械、轻纺、电子等重点领域,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设备开展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设备向高端、智能、绿色、安全方向更新。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国家、省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不达标设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
2.推动分行业分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实施节能改造,达到国家、省能耗限额要求。推动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2级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1级水平。分行业、分领域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办法,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引导企业提升设备能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3.聚焦煤炭、电力领域,以节能降碳、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引导煤矿企业持续推动煤矿智能化技术装备常态化运用,推动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提高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巩固已有改造成果,推进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耗、供热和灵活性“三改联动”,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型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变。(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4.鼓励企业推进“智改数转”工作,着力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与创新应用,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加快支持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持续提高能效先进水平设备的应用比例,协同推进基础能力提升、内网改造、外网升级、5G融合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数据局)
5.以安全生产为重要方向,聚焦煤炭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分行业确定设备更新重点。持续推进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全部落实到位。升级改造设备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对所有垂直深度超过50米且采用斜井开拓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置出入井专用乘人装置。(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6.推动全市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
7.实施老旧小区设备更新改造。补齐城镇老旧小区设施短板,健全居住功能,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实施小区内的管网改造,加快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更新。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住宅电梯,引导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坚持社区引导、物业配合、居民参与原则,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老旧建筑节能改造,完善住宅小区停车场(库)充电设施等,引导配套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报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提升类设施。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852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8.对全市重点建筑物的楼顶通道、楼梯走廊、窗户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开展全面摸排,及时淘汰老旧设施,全面升级改造。鼓励全市建筑企业对起重设备、混凝土设备、施工机械、压实设备等重大设备设施开展更新。(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9.加快城市公共区域、居住区、停车场、加油站、客货运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公路等各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国网晋中供电公司)
10.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实施供水、供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推动新建或改造热力站加装节能、控制系统或设备,升级完善燃气监管系统。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逐步提升垃圾焚烧厂处理工艺水平。推动环卫车辆逐步更新为节能汽车,更新提标城市应急排涝抢险车等设备,提高城市内涝、汛情隐患发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搭建设施感知网络。推动城市照明智能化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11.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公园、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防护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12.推动消防设施安全升级改造。聚焦城镇老旧小区、驻地高校、商业街区等重点地区,全面摸排消防隐患,推动社会单位按标准配备给水管网系统、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各类消防设施和装备器材,加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智慧用电装置等智慧消防设备配备比例,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推动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
13.提升电动汽车、甲醇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整车生产能力。在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鼓励以甲醇、电动、氢能为主的节能与新能源车型进行替代。(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14.加强对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准,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对已注销车辆行驶证的营运类柴油货车,及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严格落实I/M制度,加强M站对超标准排放营运类柴油货车维修治理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已注销车辆行驶证的柴油货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16.加速推进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加快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进度。核查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机动车登记信息,严把车辆准入关,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营商环境局)
17.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清理整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
(四)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18.加快推进老旧农机淘汰。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回收企业农机报废的标准、程序、回收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解流程和环保要求等。在现有报废种类基础上,针对使用广泛、能耗高、安全隐患较大、环保性能差,且对目前不在报废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具,进一步扩大报废政策覆盖的农机种类范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9.着力推进新技术新装备普及推广。加快推动榆社县2000亩玉米、灵石县1000亩高粱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点等项目建设。瞄准科技前沿发展方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较高、产业竞争力较强的先进适用农机发展,支持祁县、介休市大力研发高效节能农用水泵和直流无刷潜水泵,支持太谷区研发层叠式蛋鸡笼养自动化设备,推动我市畜禽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0.加速绿色、智能、复式、高效农机装备推广,提升农机装备应用大数据、智能控制、农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定位等技术的比例。将农业机具纳入精细化农机作业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
21.加快先进教学设备更新置换。鼓励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和信息化设备,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科研和公共设施,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大经费保障与投入力度,提高市、县两级教育基础网络建设水平,推动教育专网建设与设施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全面实现基础网络万兆到校、千兆到桌面,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2.配齐配足学科教学仪器及安全设备。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部署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提升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支持晋中市职业中专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配置对标先进、适当超前,建设融真实制造装备、数字孪生、虚拟现实、云端管理平台为一体的、符合智能制造相关专业培训及应用需求的智能制造产业综合实训基地。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标准,支持7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和省级“双高校”配置感知交互、虚拟仿真等装备。利用信息技术推动高性能计算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等智慧设施开放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3.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中小学校及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全面开展厨卫设施智能化、安全化升级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六)提升医疗设备水平
24.推进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更新改造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推进医联体双向转诊,加强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动医疗装备的技术应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5.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加强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房设施建设。提高医院病房配置标准,合理设置床位,优化病房结构,提高2人间、3人间比例,适当保留一定比例单人间。鼓励医疗机构针对老年、康复、产妇等不同病种升级病房设施设备,加强病房标准化、智能化、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提升病房环境,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6.推动智慧医疗建设应用。依托市域全民健康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化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医疗卫生机构装备迭代升级,实现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共享。积极推进新型、智能医疗装备应用推广,鼓励加大远程医疗建设和移动智慧医疗、智慧医院投入,推动构建全市医疗机构信息标准化体系。加快对接省级电子健康卡(码)平台,深化医疗健康领域数字化应用的广度与深度。(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七)提升文旅设备水平
27.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以文旅场所节能降耗、强化安全生产、丰富产品业态、增强游客体验为主要方向,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和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全力争取国、省级专项资金和补贴进行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加大文旅基础设施的投入,统筹考虑文旅娱乐、住宿设施、餐饮服务等需求,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8.推进文旅数智赋能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景区管理,应用虚拟现实技术丰富游客体验,通过数字化手段重塑文化展览和旅游服务,打造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推广数智技术应用,利用数字虚拟人技术,创造互动式导览员,提供个性化的讲解服务,增强游客的互动体验和满意度。加快“晋商纵横之茶路乔家元宇宙项目”与“平遥县全域旅游信息化项目”建设,助推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推进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市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5G网络有效覆盖,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市数据局)
29.大力支持体育设施设备更新,支持体育训练基地、培训机构等开展设备更新,推进“15分钟健身圈”体育设施更新换代。聚焦全民健身,合理布局体育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30.开展文旅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文旅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提升。推动演出单位、演艺场馆升级舞台、灯光、音响等核心演艺设备。加快城市街区自助图书馆设备、便民文化娱乐设施更新。推动旅游景区开展高科技文旅设备产品体验升级,推广智慧导览、互动直播、云旅游、沉浸式旅游等应用。(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
31.延续执行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奖励,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2.稳步有序推进汽车甲醇加注站建设。用足用好甲醇加注站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规范甲醇加注站安全许可手续,指导服务甲醇加注站建设及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工信局)
33.加大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利用中央、省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联合汽车行业协会,加大补贴力度,挖掘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积极为每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4.推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引导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激活市场消费潜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5.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路权保障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甲醇汽车路权政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开展家电产品、家装消费品换新行动
36.发挥电商平台、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行动,举办家电节、购物节等多种让利促销活动。支持家电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7.积极探索家装换新消费新模式。开展家装消费节、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加快家装消费品换新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8.组织开展住房及家居换新活动。鼓励家居品质升级和建筑物设备更新,加大政府引导力度,支持居民开展旧房翻新、内饰装修、功能升级改造等住房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鼓励企业打造旧房装修和局部改造样板间,推出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套餐,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39.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实施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行动
(一)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
40.加快“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并配套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分拣中心,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完善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体系
41.培育二手商品交易平台。支持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配饰、家具、书籍、非机动交通工具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规范开展闲置物品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2.推动线上线下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市内电子商务平台协议规则,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3.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加强政策解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力争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4.加强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在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被泄露及恶意恢复。强化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二手交易市场信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45.充分利用新建或现有旧货市场,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
46.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立足我市产业基础,鼓励煤机装备、纺机、液压等领域发展再制造产业,积极探索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等装备再制造业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47.鼓励贵金属等相关领域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提高科研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48.进一步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鼓励企业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一)用足用好财税政策
全面摸排各领域设备更新需求,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专项计划,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和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统筹安排各类产业专项和奖励资金,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用足用好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简易计税等政策,推动企业减税降费。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设备购置创新金融产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推动金融租赁公司探索与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设备等设备类资产制造和使用相适配的业务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针对技术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推出“技改贷”“数字贷”“绿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推动汽车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首付比例和综合利率。
(三)加大公共采购支持
推动各县(区、市)、各部门整合设备更新需求,开展集中采购活动,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国资国企发挥带头作用,针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领域加大设备更新投入,以设备更新提升社会服务质量。
(四)发挥要素工具作用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用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五)全面对接标准提升衔接行动
主动参与省级能效、排放、技术标准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制定,鼓励和支持我市新能源等龙头企业和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争取更多的晋中标准成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抢占标准话语权。
六、工作机制
(一)全面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晋中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专班下设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消费品、市政等10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工信局、能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委、商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工作任务。
(二)全面强化统筹协调
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沟通对接力度,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政策动向,摸排细分领域更新换新需求,定期组织会议,加强市县联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加快制定本领域的具体举措,完善配套体系,形成我市“1+N”工作实施方案。
(三)全面加强宣传推广
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社区广告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企业和消费者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全面加强工作督导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