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切实加强我省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计划)》《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山西省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制订2023 年度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发现我省工程咨询单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我省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对象
在我省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注册登记,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根据监管实际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具体检查名单附后)。
三、检查人员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可委托属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实施抽查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7月31日。
五、检查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属地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采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被抽中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发展改革部门检查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信息备案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5.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中涉企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等2个类别共10个事项实施现场检查。其中,对公示信息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并按要求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过程可溯源、责任可追溯。
(二)规范从业行为。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被检查单位请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现场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及时公布行政处罚结果。抽查结果与信用记录相衔接,推动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