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和《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24〕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申报2025年度山西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本年度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一)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
主要支持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县(市)及省级高新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的创新载体及区域包括: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太原高新区、长治高新区)、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交城县、襄垣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湖高新区、尧都高新区、中北高新区、阳泉高新区)、创新型城市(太原市、长治市)、国家级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大学科技园。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8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3)支持创新载体区域内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需求的公共服务平台。
(4)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方向:支持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依托技术人才优势,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瞄准世界一流、国内空白、产业急需,围绕平台建设,实施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提升平台科技创新能力。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6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平台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类平台被科技部门纳入管理序列的,在建设期内的不列入支持范围。
(4)主依托平台须为牵头申报单位所属,且同一主依托平台仅支持申报1项。
(5)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开展的科技活动,以及对口援疆等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等。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4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示范转化应用。
(2)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对口援疆项目申报单位为山西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单位须为新疆昌吉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合作基础,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合同)。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5)需提供2024年5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面向我省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创新的重大需求,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具有前瞻性、先导性、引领性且已取得一定研究基础,能为解决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破解关键科学原理、机理机制的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支持强度:单项资助额度40万元左右。项目执行期2-3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项目。
(3)需提供2024年5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4)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不得低于2:1。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主体。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申报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有工作变动、身体原因及其他不适合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况,申报单位需及时报告,否则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三)限项要求:
(1)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
(2)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引导资金项目。
(3)承担在研省科技厅两项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引导资金项目。
(4)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承担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引导资金项目。
(5)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之后)已支持在研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项目的主依托平台,不得再次依托该平台申报科技创新基地类建设项目。
(6)承担在研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
(7)承担在研省基础研究计划和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西)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三)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
(四)项目立项后,中央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协议要求格式规范,双方分工明确,权属清晰,内容与所申报项目紧密关联,涉及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应提供成果知识产权证明;若知识产权为合作单位所有的,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合同)使用印章应为法人单位印章。
(六)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七)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八)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违反规定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部门(单位),由主管部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纸质材料接收机构。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
(二)申报时限
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限:2024年12月31日18:00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限:2025年1月6日18:00
(三)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1、联系人及电话
山西省科技厅 高 涛 0351-4048940、
许 超 13734015511
山西省财政厅 武冠男 0351-4049518
网络申报技术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0351-8065503、0351-7199808
2、书面材料报送地址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A座1204房间)